中央政治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唐铨选之制,从“选限”之前的头年五月,便须向各州县下达本届选人资格范围,称为选格。参见“选限”。
官名。《书抄》六九引干宝《司徒仪》说:“中兵参军掌督帐内牙门将及军器,给其事。”《金石萃编》一南朝《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记宁州龙骧府及镇蛮府各有中兵参军一人。北魏亦置,《魏书·高崇传》记高崇之孙儒,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二人 (不常置),每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随同总参谋官或正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牧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筹设军马分监,管理旧有牧场,负责陆军各镇马医补充及分监牧场官弁、马医之任用、考核等。置科长、科员、录事。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参议厅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拟编《光绪政要》,编纂 《会典则例》,增改原奏清单等事。清末置,属民政部参议厅。掌拟编光绪政要,编纂会典则例等事。
官名。汉朝为将军名号,领郡国材官士(步兵)出征,师还则省。东晋为材官校尉改称,设司马一员,掌工匠土木之事,领营兵,隶中领军(领军将军)。南朝宋、齐沿置,兼隶尚书省起部曹。梁、陈改隶少府卿。北魏初亦置,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
官名。汉置,《印萃》有睢陵马丞印,《查氏藏印》有虢县马丞印,均见《金石索》五。钱坫亦藏有故市马丞印,见《汉书·地理志》河南郡故市县条王氏《补注》引。汉代重马政,故在一些县特置马丞。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干王改革科举,废省试正、副掌考而设。每省派正、副各一员,职同燕爵。每三年一科,由天朝简放,考毕回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