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隋朝置为国子学之一,设博士一人,掌教授学。唐初废。高宗显庆元年(656)复置,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太史局。龙朔二年(662)复置,属国子监。设博士二人,从九品下; 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官子
官名。北齐置,见“中尚药典御”。
官名。见“宝文阁”。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
即“东京都统军使司”。
官署名。辽、金各京及元大都、上都均设,多由留守司官兼长官,管都成造作、修缮等务。元宫廷、兵部、工部和各位下还设有各种掌管专门事务的都总管府。参见“总管府”。官署名,辽代五京皆有都总管府,又有兵马都总管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功曹从事”。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员十二人。东汉改属少府,减至一人,秩三百石。助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及苑中居民。官名,西汉置。上林一令八丞十二尉,十二尉分掌上林兵禁和治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参看《上
爵位名。北齐置, 秩从四品,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开国县男之上。
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