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科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见“左藏库”。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改名,监治本道诸路,为内八道监司之一,隶御史台。设使二员 (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 (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之一。内地之缺皆属此类,凡道、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五年无过失,例得升擢。既不同于京秩,又异于边俸。边俸中,边疆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视同腹俸。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员外郎”。
宫廷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地位高于太医令。别有“殿中太医都尉”。参见《宋书·礼志五》。
①西周置于王城及诸侯国都之官学,分大学和小学,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教其学生,大学以习礼、乐、射、御为主,小学以书、数为主。②泛指京师官学,如南北朝之国子学、太学、四门学。③“国子学”、“国子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数员。掌宫中沐浴。官署名,明设此官署,为明代二十四衙门之一,掌沐浴之事。《明史·职官三·四司》:“混堂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定员,掌沐
宋朝县役职名。以乡书手改置,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公人名。宋县役之一,本为乡书手,隶于里正,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任。后升为县役,称为乡司,职掌仍旧而地位有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县尉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七《县尉为少仙》: “《随笔》载县尉为少公,予后得晏几道叔原一帖《与通叟少公》者,正用此也。”县尉的别称。末洪迈《容斋诗话三》:“《随笔》载县尉为少公,予后得晏几道叔原一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