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都统
官名。见“先锋都统所”。
官名。见“先锋都统所”。
官名。西周置。《葡亚角铭》:“王锡葡亚奚贝”。
官署名。北魏初尚书省唯置南、北部曹,太武帝时经营西方,灭大夏、北凉,战事频繁,故增置此曹,主管西部州郡,并负责战事所需之事务。以西部尚书为长官,西部长为次官。平定西方后不久即罢。
官名。西周置。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余不详。
①官名。“行人”省称,即通使诸侯者。②官制用语。指官缺未补,暂由他官兼摄其事。汉朝摄行制度较普遍。有以低级官吏摄行高一级职务者,有以平级而兼摄行者,亦有以文官行武官事者,也有以武官行文官事者。魏晋南北
旧时,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须解职,在家居丧,称守制。子为父母守制,居丧三年,丁忧二十七个月,其间不计闰,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然后除服。出继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居丧。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曾祖父母承重
官名。隋朝内侍省掖庭局置,从九品下,并用宦者。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内侍省掖庭局沿置,四人,从九品下,掌监杂作,典工役。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库部曹监督政务的官员。《魏故恒州治中晋阳男王君墓志铭》: “曾祖定国,圣朝库部给事中、河内太守。”(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一六)
清朝总兵别称。清代总兵的别称。参看“总兵”条。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分属度支部,掌百官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及冬春衣物等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