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幕职官与州县官合称。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诸州府判官、推官,军、监判官等。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及诸曹官,县令、丞、主簿、尉等。(1)指宋代低级文臣阶官,即“选人”见该条。(2
官名。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所置诸曹僚属之一,掌运曹。南朝宋省。官名。见“公府运曹”。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遂罢。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唐置,掌群牧孳课之事,属太仆寺。唐制,凡养马三千匹以上不足五千匹者为中监,置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所属有主簿、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即“固山昂邦”。
官名。三国吴置。领兵。孙权赤乌十一年(248),陆胤以交州刺史领此,平定交趾、九真之乱。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或镇守。《三国志·吴书·陸胤传》:“赤乌十一年,交阯九真夷贼攻没城邑,交部骚动。以胤为
官名。辽置,见“契丹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