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记明代福建参政魏鉴、瞿庄笞死奸吏,“太祖曰:今两参政能置奸吏于极刑,所谓惟仁人能恶人也。特赐玺书劳之。”
官名,也简称门亭长,汉置,汉朝州郡府门皆置门亭长一人,掌府门和通报纠仪等事,下有门吏、门卒若干人,《后汉书·儒林传·周泽》:“(孙堪)尝为县令,谒府,趋步迟缓,门亭长谴堪御吏,堪便解印绶去,不之官。”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女官名。北魏后宫女职。孝文帝时,定为视三品。
官名。即太子少詹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詹事府为端尹府,少詹事为少尹,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府为宫尹府,少詹事为少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设,旋并入海军部。掌本部及海军之经营费用,并稽核煤粮、服装、物品等。初辖会计、收支、储备、庶务四科,三年,省会计科。置司长
御史官署的别称。也称“柏台”、“柏府”。因汉御史府(署)中列植柏树,故称御史官署为“柏署”。
官名,汉置。侍中,俸比二千石,掌侍天子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马在乘舆车后。西汉侍中分左右曹,平尚书奏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邳彤传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官名。唐朝太常寺汾祠署长官,置一员,从七品下,掌神祀、享祭、洒扫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