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反省院

反省院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置,分设于首都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北、广东等省。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反省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入反省院监禁:一、凡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1年1月31日公布)或以前颁布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年3月9日公布)而获罪,已执行无期徒刑逾十年,有期徒刑满二分之一,而有悛悔实据者;二、犯前款之罪,刑之执行完毕,仍有再犯之虞者;三、犯一款之罪,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四、依《共产党人自首法》(1928年10月20日公布)第八条规定移送者(指免除刑罚之共产党人取保后由法院移送反省院);五、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送反省院者。反省院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事务,下设三科:总务科,办理文书、庶务、会计等事项;管理科,专司管理事项;训育科,专司训育事项。每科设主任一人,助理员若干人。总务主任及管理主任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委派,训育主任及训育员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转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派。反省院并设评判委员会,由院长、总务主任、管理主任、训育主任及国民党省党部一人、高等法院推事一人,检察官一人组成。(首都反省院的评判会其组成人员略有不同, 其评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院长及各科主任外,另由国民党中央党部指派一人,最高法院推事一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一人组成。)有关反省人出院及反省期限等重大事项,均由评判委员会决定之。

猜你喜欢

  • 集簿

    汉朝郡县向上级汇报的报告书,又称“计簿”。《后汉书·百官五·县》:“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上计,向所属郡国汇报。汇报的内容是:即汇报书的内容,户口的增減,开荒亩数,钱谷收入,盗贼多少等。

  • 司法部

    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

  • 神厨院

    官署名。唐朝太常寺四院之一,掌藏大享所用,禀食及器具。

  • 附真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贵人作食人为附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 常任

    周朝三公六卿合称。《尚书·周书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孔安国传: “(常任)常所委任,谓三公六卿。”官名。周朝指六卿,分掌国政。《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疏:“常所委任

  • 外火器营

    清朝火器营之设于京师城外蓝靛厂者。专习鸟枪,营兵为鸟枪护军,共二千五百一十六人。设翼长一人,署翼长营总一人,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副鸟枪护军参领八人,署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分掌训练之事。

  • 领凭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凡升选之外官赴任前,均由吏部发给文凭。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称为领凭。吏部发给外官文凭,某月某省均有定章,领凭官员必须等到应发之月才能领取,谓之对月领凭。凡升选官赴任者,京官由吏部知照

  • 处置使

    使职名。唐玄宗以后,采访、观察、都统等使加“处置”,赋予处理、决断权。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初置采访处置使,以御史中丞卢绚等为之,肃宗乾元元年(758)改为观察处置使。肃宗乾元元年(758)李峘除

  • 神于越

    辽天祚皇帝败走乌古敌烈部,谟葛失来迎,率部人防卫,天祚帝封其为神于越。

  •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