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罚俸,指削减部份或全部俸禄, 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 历代沿用之。唐制官员考课, 考第在中下者,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即扣发三个月的俸禄。
官署名。隋唐五代尚书省礼部四司之头司。掌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及丧葬赙赠之事。隋初设侍郎一人领司事,高祖开皇六年 (586) 另设员外郎一人司籍帐。炀帝大业三年 (
官制用语。即奏举。宋朝高、中级官员推荐京朝官或选人充任某种差遣,并担保其胜任,称保任。若被推荐人任职期间有违法或失职,举主亦须受罚。宋代荐举官员的方式之一。即“奏举”,见该条。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官吏的俸禄,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工资”。《史记·平准书》:“孝惠高后时……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
官名。简称河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河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掌理法令文告的宣达、文书的撰拟保管、印信的典守、会议记录等事项。置局长、副局长各一人,科长七人,专员三至五人,速记员二人,科员六十人,书记官四十九人,事务员十三人,雇员五十四
清朝对束紫带人之别称。清制,宗室腰束金黄带子,觉罗束红带子; 宗室犯罪革退者给束红带子,觉罗革退则给束紫带子。又,对改进满文做出贡献的达海被称为满洲圣人,其支下子孙亦准用紫带。
僧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僧尼。
官名。秦、西汉为中郎长官,秩比二千石,隶郎中令 (光禄勋)。职掌宫禁宿卫,随行护驾,协助郎中令 (光禄勋) 考核选拔郎官及从官,亦常奉诏出使,职位清要。后又专设五官、左、右中郎将分领中郎、常侍侍郎,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