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文帝初始置,为尚书省都官曹所辖刑部曹长官,从五品,相当于后代郎中。开皇三年(583)改都官曹为刑部,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侍郎一人,正四品,为刑部副长官,协尚书同掌部务。改原头司刑部侍郎为宪
历代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通称,或亦指王府师、傅及三公。《史记·儒林列传》: “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战国策·赵策二》:“寡人宫居,属于师傅,不能与国谋。
官名。北齐长秋寺所属有中宫仆署,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皇后舆马之事。所属有乘黄局教尉、细马车都督、车府部丞。
即宫禁。指皇帝所居皇宫。亦用称皇宫内官署。《后汉书·何进传》: “将军受诏领禁兵,不宜轻出入宫省。”宫中官署,即设在宫禁中的办事机关。《后汉书·何进传》:“今大行在前殿,将军受诏领禁兵,不宜轻出入宫省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见“街道司”。
官署名。唐朝户部四司之一。高宗登基(649),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司设。为户部之头司,龙朔二年(662),改称司元司,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称地官司,中宗神龙元年(705)
即“博尔赤”。官名,这是蒙元官名的音译,也译卜尔赤、博儿赤、博尔赤、保儿赤、保兀儿赤,汉又为“司膳”、“厨师”、“掌管伙食”。元朝置,掌宫廷烹饪宴饮等。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名。即“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
官名。宋朝置于东、西上閤门,为閤门宣赞舍人之佐,与舍人同为阁职。元朝于各省、路、州、县分置,为供差遣之衙役。后亦指官府衙役及大户仆从头目。① 官名。宋朝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祗候小内品、祗候内品、祗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