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琴师”,掌宫廷奏乐等务。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医药、伎乐,隶司馔。太平天国军中置为给事官。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方药、优乐。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服驾。乾隆二十三年 (1758) 设。正六品。四十五年额定三人。所辖有司鞍、司辔等多人。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大司乐(乐部)中大夫属官籥章中士的佐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见“遥郡”。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四阶,秩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授保章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唐代不备防人处城门及仓库门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城及仓库门各二人;须守护者,……每城门各四人,仓库门各二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县大门各六人, 库门各三人,……其州城城郭之下户数不登者,通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 始置,员二人,从八品上,属门下省,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 (691) 增至五人,后除授颇滥,有“拾遗平斗量”之讥。宋初多出领外任,或兼领别司,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
清朝雍正(1723—1735)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中属于一般例行政务可以公开的,均交内阁传抄执行,称为“明发”。凡以此下发之谕旨,首书“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或“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