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推丞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民科一切事宜。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民科一切事宜。
官名,为左将和右将的合称。汉代西域诸国多设此官,掌帅军作战。《汉书·西域传·皮山国》:“左右将、左右都尉、骑君、译长各一人。”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十等,位不入八分镇国公下、镇国将军上。关于八分,参见“不入八分镇国公”。封爵名。清置,见“八分。”
官名,汉魏时东夷倭国置,掌管理市场贸易。《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国国有市,交易有无,使大倭监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皇太子惕隐司长官。
官署名。辽在一些州设,总领一州政事。主要为高、武安、利、益、宁、归、宁江、永、静等州。濮、易、泰、沈、应、蔚等州也曾设置。观察使州低于节度使州。
官名。唐朝御史台置,初以侍御史掌纠察违失,分左、右巡,以右巡监察京城之外,尽雍 (今陕、甘一带)、洛 (今河南)二州之境,月一代; 后以殿中侍御史掌知; 寻以务剧,又选用京畿县尉。
官署名。清朝户部诸司及工部节慎库所属机构。顺治 (1644—1661) 中置,分掌出纳款项之事。
县学教职。唐制,自京县以下,各县均置助教一人,无品,佐经学博士教授县学生徒。
官名。东晋县府属官。见《晋书·王羲之传》。县分职吏名。三国魏始置,掌监督粮仓。《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记仓簟河津督监,秩第九品。晋置于诸县,《晋书·王羲之传》记羲之为会稽内史,致书尚书仆射说:“
指太子或太子之位。《旧唐书·高宗纪下》:“大帝往在藩储,见称长者,暨升旒扆,顿异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