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诏举,崔融及第。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提调的副职。见“税务处”。
即“分得拨什库”。
免官。《三国志·魏书·陈矫传》:“此自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威东、威西、威南、威北将军的合称。详见各条。
官名。奉置,属中尉。入汉因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属执金吾,为都船令副贰,员三人。东汉省。官名,汉置,共三人,佐令掌治水。参看“都船令”条。
官署名。蒙古国初期,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改为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1265),以刑部侍郎、
即“江苏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