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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庙丞

官名。三国皆置,为太庙令副贰。南朝宋一员、南齐一员,梁置二庙丞、陈复为太庙丞。北齐置为太常寺太庙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唐朝从八品下。武则天万岁登封元年(696)改名清庙台丞,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庙丞,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废。金熙宗皇统八年(1148)沿置,从七品,兼廪牺署丞。元惠宗至元三年(1337)太常礼院置为太庙署次官,二员,从七品。


官名,三国置,为太庙令之副,助令掌太庙事务。南朝宋齐梁陈皆置。北齐为太庙署副长官。隋唐皆置。金置,兼廪牺署丞,从七品。元为太常礼仪院太庙署副长官,员二人,从七品。参看“太庙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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