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签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二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三阶,秩正二品。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县长任用法》的规定,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一、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
官名。清朝京师僧道官之副职。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京师僧官分设各城者八,道官分设各城者六,皆各置协理一人,由僧录司、道录司给札。官名。清代内阁置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一人。协理大臣简称协理,佐总理
官名。即太史丞。
官名,西汉置,为中垒校尉的属官,掌领兵,秩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即“太子常从虎贲督”。武官名。属左右卫官,统常从虎贲以供宿卫。
官署名。即内史省,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改,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省,三年改中书省。官署名。见“内史省”。
清代八旗都统直属的军队。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规定,行营马兵随固山额真(都统) 打仗, 称为阿礼哈超哈,其营称为阿礼哈超哈营,此即最早的骁骑营。顺治时定制:以骁骑营为八旗都统的直辖军队,其兵丁称为
官名。即比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比部员外郎。
不任官职。《尚书·虞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