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代御史台所属有三院。《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隶六人,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差役之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六品伯克一人,乌什、库东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
官名。辽北面官。掌五院部族军马之政。会同元年(938)改称大王。故又称北院大王、北大王。
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管筵宴,备办祭品,稽核各项典礼应用的酒醴、牲牢、庶羞等。所属有佥事、录事若干人。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管大同民一百六户,采夏水玉砂,起运大都,供玉工磨雕。置大使一员。隶将作院。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分染坊副使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
见“仓科”。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于太史局置挈壶正二人,肃宗乾元元年(758)加号五官挈壶正,员二人,正八品上,掌知更鼓漏刻,隶司天台。辽朝置为南面官,属司天监,与五官司辰同掌漏刻、报时辰等事。明朝属
清制,中央六部、都察院,以及外省督、抚之文书,可盖紫色印信,故称紫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