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将兵法

将兵法

宋朝军制。神宗改革兵制,以不同番号之禁军指挥,混合组成将的编制,其下设部,部下设队。置正将、副将、押队使臣、训练官、部将、队将等职。一将兵力通常为几千人,少数将达万余人。边地蕃兵、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编将。在外禁军设将者称系将禁军,不设将者称不系将禁军,京城中央禁军不设将称在京禁军。南宋军队沿用将、部、队编制。


宋神宗时制定的系将禁兵的领属与训练制度。其法是以不同番号的禁军指挥,混合编组隶属于各地设置的将,将的含义, 既指将兵法所指的正将、副将,也指正副将所辖兵士的编制单位。每将所辖分部、队两级。将的番号以路分为名,依次编排,如淮南东路第一将、京西第三将等。在领兵官正将与副将之下,设押队使臣、训练官、部将、队将等职,以加强军事训练。一将所统的兵力,一般有几千人,少数达万余人。在边地,蕃兵、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编组,统辖于将。将兵法推行以后,各地大部分禁兵均统属于将,称为系将禁兵, 少数不统属者称不系将禁兵,在京师的禁军不以将统领,称在京禁军。将兵法的实施使北宋各地军事指挥系统有所变化。系将禁兵的将官与原有的总管等统兵官,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关系,有的将官由总管等兼任,有些总管等统兵官则不兼将官,但哲宗时又规定河北诸路总管、副总管虽不兼将,但可以“提举、训练、觉察本路军马公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元祐元年闰二月”条)。徽宗时规定,“路分钤辖与路分都监如兼将官者,可以管辖本将军马,”不兼将官者只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驻泊、就粮禁军。总之,自设系将禁兵之后,总管之类的统兵官其职权更趋缩小,至南宋初一般均成为闲官。将兵法行施还导致宋代军事编制的变化。由于系将禁兵统领兵马,将也成为军队编制中的一级,在有战事时,即合数将临时组成一军,这种军与原来禁兵厢、军指挥、都四级制下的“”不同,军的统兵官往往就是系将禁兵的正将和副将。哲宗时又出现统制、统领等临时差遣。这种新的军将两级制以及将官之下的部、队两级制,即是南宋时期各屯驻大军之下采用军、将、部、队四级编制的滥觞。

猜你喜欢

  • 巡仓御史

    官名。明代十三道御史中,有专管巡视仓场的御史,掌查仓弊。清代监察御史中,有专巡视京、通各仓御史,称巡仓御史。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专差御史名。明宣德九年(公元1434

  • 东宫卫尉

    官名。西汉置。武帝时分别以程不识、李广为东、西宫卫尉。东宫指未央宫,东宫卫尉即未央卫尉,掌屯兵,警卫未央宫。官名,即长乐卫尉,西汉武帝置,掌屯卫兵,保卫长乐宫。《史记·李将军列传》:“武帝立,左右以为

  • 河东山西等处铁冶都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四年(1267),立西京路洞冶总管府,掌河东地区金、铁等冶炼。七年,罢。十三年,立平阳等路采金铁冶提举司。十四年,罢。其后提举司废置不常。成宗大德三年(1299),置河东山西铁

  • 起废

    任官制度。明朝保举官吏制度。指因过犯免官后,因急用人才而荐举擢用之法。明中叶以后间有用此法者。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因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称为起废。

  • 内衣库

    官署名。宋初置,掌驾头服御伞扇等物。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为尚衣库。

  • 勾销房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中书门下,设守当官一人主之,掌勾销公事文簿。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 升压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该堂除差遣者,自愿回吏部注授本等合入窠阙,可提升名次以资奖励,称为升压。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符合堂除规定的官员,自愿回吏部拟注差遣者,许其提升名次,居于同等选人名次之上,称为升

  • 医生

    官名。①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治上驷院马驼之疾。额设蒙古十五人,移八旗咨选。②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营一人,六、七品不等,副军校与同协军校充,奏补。协同军医长

  • 金部长

    官名。北魏前期置,协掌尚书省金部曹事务,属金部尚书。《魏书·穆崇传》:穆安国“历金部长、殿中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