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地方行政区划名。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周礼·地官·序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管子·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秦汉为监察郡国行政而置。武帝时,除司隶校尉外,全国分为十三州。东汉则将司隶校尉列入十三州之数。以刺史 (州牧) 主其事。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省司隶置司州,天下共分十九州,统一百七十三郡。置刺史以统之。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 轻者,为持节都督。另有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属官。南朝宋、齐、梁、陈沿置。北魏诸州初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分州为上、中、下三等,分置刺史。北齐司州置牧外,州分九等,置刺史。隋文帝沿北齐制。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州置郡,凡一百九十。唐初改郡为州,置刺史,加使持节,又置都督府。太宗贞观十三年 (639)定簿,州府三百五十八,分上、中、下三等。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后复为州,兼治军旅则加节度使号。北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天下分路二十六、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监六十三,诸州置知州事一人,或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等,掌本州兵民之政。辽朝于五京道及府下置州,承唐制,以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及刺史领其事。节度使州另有军名。契丹贵族俘虏人口为私属,于所居地另建“头下军州”。金朝分州为节镇、防御州、刺史州三等。节镇以某军节度使领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防御州和刺史州则以防御使、刺史分别领其事。无观察使、团练使州,隶于路或府。元朝世祖至元三年 (1266) 以一万五千户以上为上州,六千户以上为中州,以下为下州。二十年又以江南五万户以上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以下为下州。每州设达鲁花赤、州尹 (或知州) 各一人。上州、中州、下州分别为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皆隶于路或府,亦有直接隶于省者。明朝以天下为二百三十四州,分属州、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但品秩相同。以知州掌其州之政。同知、判官等属官则视其州事繁简而置。清朝置为府一级的下属行政机构,以知州一人掌本州政务。佐贰官有州同、州判,视州事繁简而设,协助知州掌钱粮、水利、海防、河防诸事。另置直隶州,详见“直隶州”条。


1、行政区划名,中国古代把全国分为九州:《尚书·禹贡》中九州为:冀、豫、雍、扬、兗、徐、梁、青、荆。《尔雅·释地》中的九州,与前者相比,无青、梁二州,而有幽、营二州。《周礼·夏官·职方氏》中的九州,无徐、梁二州,而有幽、并二州。又《周礼·地官·司徒·序官》中有“州长”一官,注疏中说:京城周围百里之内分为六乡,每乡分为五州。这是“”的辖区另一概念。

2、汉承秦之郡县制,为监督诸郡,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刺史部,置刺史十三人,人主一州,秩六百石。成帝改刺史为牧,秩二千石。东汉建武十八年复称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另外一州属司隶校尉,常以八月巡行所辖之部的郡国,录囚徒查冤案,以《六条》察其政绩好坏,年终到京城汇报。东汉灵帝时为镇压黄巾军,以九卿出领州牧。此后州牧、刺史并置,刺史遂内领民事外领兵马,逐渐由监察官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3、隋唐两朝基本上分州县两级。唐朝节度使、观察使兼任所驻州的刺史,所辖其他州的刺史由其自行任命。刺史之权轻于两汉。

4、宋朝州属于“”,以朝臣担任,称“知某州事”,也称“知州”。

5、元朝州初属于“”,后属于“”,下有辖县。明、清州属于府,下有属县。属于“”的州称“直隶某州”。

猜你喜欢

  • 拜唐阿

    满语。本义为“有用”、“成材料”,引申为“听差的人”、“听用的人”。清朝内外衙门中无品级的管事人员、随营听用的各项匠人、医生等,统称拜唐阿。吏员名。清置,为衙门中无品级管事人或听差人。

  • 北京行部侍郎

    官名。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永乐元年(1403)置,四人,正三品,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十八年定都北京,遂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宣德三年(1428)再罢。参见“北京行部”。

  • 散骑中常侍

    官名。三国吴置,多以才学之士担任。见《三国志·王蕃传》。官名,三国吴置,掌侍从左右,赞导内事,备顾问应对;常以博览多闻、兼通术艺的文学之士担任。《三国志·吴书·王蕃传》:“孙休即位,(王蕃)与贺邵、薛

  • 前引大臣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掌皇帝出入之扈从。额定十人,于内大臣、散秩大臣及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凡皇帝朝会、祭祀、驾出、驾人以及谒陵、耕耤等,皆扈从前导。凡皇帝御经筵、六阅、御楼受俘赐见等,

  • 同管勾

    官名。金、元等置。金代六部三架阁库(吏兵两部一个、户礼两部一个、刑工两部一个)都设此官,与管勾共掌档案等,从八品,为该库副长官。见《金史·百官一》。山东盐使司也设同管勾,与管勾共同掌管“诸场发买收纳恢

  • 宰人

    官名。周朝置。① 冢宰属吏。《左传·哀公三年》“命宰人出礼书。”杜预注: “宰人,冢宰之属。”《国语·晋语九》: “及臣之长也, 端委��带以随宰人。”韦昭注: “宰,宰官

  • 扬威护军

    官名。三国魏置。晋武帝泰始四年(268)罢此职与振威护军,改置左、右积弩将军。官名,三国魏置,掌护卫或作战。

  • 详断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 (1079) 置,属刑部,掌详断大辟狱案,设详断官领之。元丰(1078—1085) 改制,以其事归大理寺详断案,刑部不复详断。

  • 讨击使

    唐朝边镇武官,位在军镇大使下。

  • 武器署

    官署名。唐朝卫尉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在外使用之戎器,祭祀、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又有监事二员; 唐太宗贞观(627—649)中东都(洛阳)亦置。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金朝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