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狱(监)
监狱名。自东汉至南北朝,州为大行政区,不设监狱。唐制于州设狱,由参军事主管,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明代改狱为监,州狱改称州监,清沿称。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清史稿·职官三》说:“州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
监狱名。自东汉至南北朝,州为大行政区,不设监狱。唐制于州设狱,由参军事主管,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明代改狱为监,州狱改称州监,清沿称。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清史稿·职官三》说:“州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
官名。三国魏置廷尉主簿,省录众事。蜀吴无考。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佐令掌宫廷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金朝在各仓置使,正八品,掌仓廪畜积、受纳租税、支给禄廪之事。佐官有副使,正九品。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行署案牍。仓子,掌斛斗盘量,出纳看守之事。见《金史·百官三》。官名。金置于外路,掌仓廪蓄积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卿大夫采邑祭祀仪礼。《周礼·春官》: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数”,“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
官名。见“诸冶令”。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张昭传》:“(张休)为侍中,拜羽林都督,平三典军事。”官名,三国吴置,掌督率羽林军。《三国志·吴书·张休传》:“及登卒后,为侍中,拜羽林都督,平三典军事,迁扬武将军。”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长官。顺治元年(1644) 称为“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十七年定汉名为前锋统领。左、右翼各一员,正二品。分掌左、右翼前锋之政令,统辖所部备警跸寄卫。官名。清代有前锋营,其长官称前锋统
官名。清朝管理地方盐务之最高长官。康熙(1662—1722)中改巡盐御史设。长芦、两淮、河东各一人。三十年(1691)增设福建、广东、广西各一人。由特旨简充或都察院奏差者,各带原衔品级,由内务府官员简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官员,为都承旨佐贰官。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属官,掌佐都承旨应对。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都承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