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部参议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明制内阁大学士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者,称为奉特旨。
三国吴地方兵之一。募集交州地区百姓所组成的军队。
工部之别称。古者有兴作,必于冬季农隙时,故名。
官名。清末置,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农工商部副长官。见“农工商部”。
惩处官吏的刑罚。① 谓鞭刑。《尚书·虞书·舜典》: “鞭作官刑。”孔安国传: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周礼·天官·大宰》: “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史记·五帝本纪》
官名,也省称五威后帅,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见《五威将前帅》条。
男巫、女巫通称,即 “巫”。《后汉书·和帝阴皇后纪》李贤注: “巫师为蛊,故曰巫蛊。”唐朝太常寺太卜署置十五人。即巫,男巫女巫都称巫师。《后汉书·和帝阴皇后纪》:“十四年夏,有言后与朱共挟巫蠱道。”注
官名,汉置,将军掌征伐,加持节,则兼有皇帝特使之任,职权双重,可任专杀。《后汉书·邓寇列传》:“乃拜为前将军持节,中分麾下精兵二万人,遣西入关,令自选偏裨以下可与俱者。”
官名。南朝置,属尚书省。《梁书·贺琛传》: “稍迁中卫参军事、尚书通事舍人。”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 一说为周朝置。 掌捕捉鹰隼等凶猛的鸟类、摘取鸟羽。《周礼·秋官》:“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以时献其羽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