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街道录院
见“道录院”。
见“道录院”。
元明时都转运盐使的简称,参见“都转运盐使司”。
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 头等,秩一品; 二等,秩二品; 三等,秩三品。其职掌为
官名。金置,见“武器署”。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南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明朝宦官名目。参见“衙前近侍”。
①主管。《尚书·周书·泰誓》: “亦职有利焉”。蔡沈集传: “职,主也。”②职务、官职。《尚书·周书·周官》: “六卿分职。”《周礼·天官·序官》: “设官分职”。③宋朝任官制度。宋朝任官有官、职、差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北魏初期的一种官职制度。《魏书·官氏志》: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是沿袭部族时的旧制,子孙可世袭祖上所得的将军名号,统领部众。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罢此制,仅可承袭爵位。
见“左右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