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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下行文。始用于汉朝。凡官长告诫僚属,尊长告谕子孙均称敕。南北朝以后,则成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宋之时,君主指示及诫励臣工或晓谕军民时,有敕旨、敕牒、敕书之类。明朝之敕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作为皇帝下达的文书之一。属皇帝对臣工有所训示时用敕谕,属封赠中下级官员时用敕命。清沿明制,然使用范围较广,主要有敕书和敕命两种,前者用作指明官员职责范围的训令,后者作为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和封授有袭次世爵的凭证文件。详“敕书”、“敕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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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阳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通州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各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通州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