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司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见“司钥章京”。
官署名。清置,属太常寺。置满、汉、汉军博士各一人,掌考查祝文、礼节,规定仪式,并掌题奏及文书往来之事。
清朝“内阁”之满语音译名。
贡举科目名。全称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又称贤良方正科。西汉始设,由公卿大臣、诸侯王、郡守举荐,皇帝亲自策问,中选者授官。后世因之。唐朝为制举之一,试策一道以定中否,常取十数或二十余人。宋朝沿设,由各
少傅之别称。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五年(1082)置,以诸司使以上武臣充任。参见“宫观官”。
见“保正”。
官署名。秩从一品。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治中庆路(今云南昆明),统三十七路五府,辖境包括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
官署名。党项首领西平王李德明于景德四年(1007)置,以迎北宋使者。掌修五百里内道路、桥梁,宋使至则以重臣郊迎。
周朝公卿大夫采邑及王族子弟食邑。《周礼·天官·大宰》: “以八则治都鄙。”郑玄注: “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