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俸
清朝官员之俸饷。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分八等,外藩蒙古之俸分九等,回爵之俸分六等。其文职官,从一品至正九品为九等,从九品及未入流列为第十等,俸银从岁支银一百八十递降至三十一两有奇。虽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然官俸之低,自古少见。
额定的俸银。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俸银禄米制”。
清朝官员之俸饷。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分八等,外藩蒙古之俸分九等,回爵之俸分六等。其文职官,从一品至正九品为九等,从九品及未入流列为第十等,俸银从岁支银一百八十递降至三十一两有奇。虽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然官俸之低,自古少见。
额定的俸银。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俸银禄米制”。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盐务稽核分所的主官,其副职为洋员,称为协理,掌握实权。参见“盐务稽核所”。
官名。御府次官。两汉魏晋南朝皆置。汉秩三百石,任用宦者。魏、晋、南朝用士人。参见“御府”。官名,汉置为御府令之副,掌佐令行职事。秩三百石,用宦者。见《后汉书·百官志三》。三国、魏晋南朝用士人。参看“御
官名,汉置,意即副长史,唯司空有此官。《后汉书·百官志》:“属长史一人,千石。”属,副也。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
官名。为国民政府主计处的主官,后为行政院主计处的长官。见“国民政府主计处”。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财税收入。《周礼·天官》: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式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
1、官署,官员的办公处。如东汉的黄门署、画室署、玉堂署、丙署、中宫署等。见《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百官四·太仆》。2、摄官,即代理、暂任某官;或征辟授官。如署、署理、兼署等。《后汉书·范滂传》:“太守
官署名。春秋时晋国储藏军械的府署。《左传·成公七年》: “晋人以钟仪归,囚诸军府。”即将军府。汉朝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比公,皆开府。后世开府将军更多。见《后汉书·百官一·将军》。
官名。清末民政部卫生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
官名。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置,总领殿前诸班。宋初沿置,位在殿前都点检之下,废殿前都点检后,遂为殿前司长官。掌殿前诸班、诸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