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部吏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次官,佐民部中大夫掌民户数额,下统民部吏中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次官,佐民部中大夫掌民户数额,下统民部吏中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太府寺置,掌市易上、下界之事。哲宗元符二年(1099),改为平准案。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官署名。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 (1658) 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皆为满员。掌关领祭祀物品,供祭陵之需用; 并管盛京各庙应用之物及发修工程。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旅贲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使职名。即同和院使,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改。
金代俸禄制度。其制是岁俸支给钱、币(即帛)、绢、绵,并有职田之制。京官无职田,外官自三品以下始给职田。职田岁收之粟送至官仓,官员从职田中应享受的收入,按定额随月俸发给。
选官方式。以占卜而定。《尚书·夏书·大禹谟》: “禹曰:‘枚卜功臣,惟吉之从。’”《左传·哀公十六年》: “王与叶公枚卜子良,以为令尹。”为古选官之法。明末用以选任内阁大学士。崇祯(1628—1644
汉朝下属对上级言事的习惯用语。《论衡·谢短》: “郡言事二府曰 ‘敢言之’。” 汉简中亦常见此语。官名,即“三公”。《汉书·王莽传上》:“三公称‘敢言之’。”
医学教官名。元置,见“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