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司
即“江南清吏司”。
即“江南清吏司”。
清代西藏官名。管粮,秩五品。见《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设官·西藏官制》。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职掌为管理粮食。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金宣宗兴定四年置,为检察司长官,掌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等。见《金史·百官二·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参看“检察司”条。
官名。见“中台”。
即“伊都额真”。
官署名。唐初掌甲胄之官署,太宗贞观六年(632)改为甲坊署。
官署名。明朝内府宦官衙门,为八局之一。掌造各种旗、伞、幡、扇、氅及衣服等。设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多员,皆以宦官为之。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宫中衣服。每年分发给内使、小火者冬衣夏衣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所属顾问性机构。依照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由总统特聘在军事上有“立功”、“立言”之“勋劳”者,以为总统处理有关战略及国防事项的顾问。员额十九至二十九人,并特任
春秋时的政治单位。联合卿、大夫世族内数室而成,以其中一室之长为首领,常能出兵力数十乘至百乘以上。参见“室”。
官名。南朝宋置,中书省属吏,掌宣诏。见《宋书·何偃传》。
官名。战国置。下级军吏。《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一帛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