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掌拟定海军军法、军狱规章,研究海军各公约之性质,承办海军裁判管狱人员之开补升调等事。设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司法官四人,录事六人。宣统元年(1909),并入筹办海军事务处。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司法事务,司内分设刑事、民事、户籍、执行四科。其中户籍科掌办全国户籍的报告存案事项,后来改属内务部;执行科掌理赦免、减刑、复权以及执行死刑事项。各科设科长、科员以办理事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掌拟定海军军法、军狱规章,研究海军各公约之性质,承办海军裁判管狱人员之开补升调等事。设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司法官四人,录事六人。宣统元年(1909),并入筹办海军事务处。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司法事务,司内分设刑事、民事、户籍、执行四科。其中户籍科掌办全国户籍的报告存案事项,后来改属内务部;执行科掌理赦免、减刑、复权以及执行死刑事项。各科设科长、科员以办理事务。
流外官名。隋始置视祲生,属秘书省太史曹,掌昼夜在灵台观察特殊天文气色。唐沿置,改称天文观生,从天文生转补,员额九十人,流外七品,经八考入流。
官名。辽置,见“太医局”。
官名。北魏置。掌管东部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下设护夷校尉佐之。北齐沿置,从三品官名。晋朝设有此官,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掌护南夷。见《晋书·职官志》。
清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中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船处,置统领大臣等官。明年,又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八品网户催总一人,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见《清史稿·职官五·御船处统领大臣》。
官名。金元教坊阶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为十五阶之第六阶,正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六品下,称嘉成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
见“元兴营缮都司”。
官名。即河南牧。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制造库之主官。掌库事。乾隆十九年(1754)设,满洲二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官名。清置,属工部,为制造库长官。掌银、镀、皮、绣、甲的制造等。见《清史稿·职官一·工部
见“对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置,属贡院。凡试卷密封誊录后,将真本与誊录本送交对读所核对。由对读官指挥粗通文墨的大小使臣以对读的方式核对、订正誊录本的脱误。核对完毕,以誊录本送点检试卷官处,进行考校
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南史·巴陵王子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