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公车丞。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清除腐烂尸骨和国家有关掩埋弃尸的禁令。《周礼·秋官》:“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掌除骴”,“掌凡国之骴禁”。官名。周设此官,掌掩埋尸骨和清除道路不洁之物
官署名。明朝置。为内府掌更鼓之处。以有罪内官司其事。每夜五人,轮流于玄武门楼打更。例只一更一人上楼,不许携灯,风雨无阻。宫廷祗应机构。明置,凡有罪宦官,谪司其事。每夜五名,轮流上玄武门楼打更,自起更三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有铠曹,掌戎杖器械。西晋时郡亦置铠曹,《集古录跋尾》引《司马整碑阴》有铠曹掾;《彭祈碑阴》有铠曹史。
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属宣徽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提举司,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定秩为正七品。设大使为主官,大都一人,上都二人;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总理全省学务。三十二年,改为学务公所。
官名。春秋楚置。主管百工的长官,兼领兵征战。《国语·晋语》云: “王使工尹襄问之以弓。”韦昭注: “工尹、楚官。”《左传·文公十年》: “王使为工尹。”杜预注: “掌百工之官。”战国赵、燕设大工尹、右
官名。即“宾客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只称户部。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留南京之
官名。一说即山虞。掌山林。《左传·昭公四年》: “山人取之,县人传之,舆人纳之,隶人藏之。”孔颖达疏:“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知山人虞官也。”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昭公四年》:“山人取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