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始设,为行中书省所属机构。掌勘核刑名案件。设理问二人,副理问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明、清沿置,为布政使司所属机构。明设理问一人,副理问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清于直隶、江西、江苏、浙江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
官署名。宋置,为招抚使的官署,简称招抚司。宋招抚使不常置,宋太宗时李顺起义,特设川峡招抚使,掌招抚讨伐之事。北宋末年对金战争中,有时在金的统治区设招抚使或招抚处置使,负责收复失地,如张所曾任河北西路招
将军名号,一般说将军皆掌领兵征伐,而此将军只是一个封号,而不领兵。《史记·封禅书》:“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于是乃拜少翁为文成将军,赏赐甚多,以客礼礼之。”
官员考核的方法之一。北洋政府制度,凡未经文官考试任用的官吏,适用“甄别”的办法。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甄别法草案》的规定,甄别的方法有检验***、调查经历、检查成绩、考验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为统领诸路兵马之指挥机构。置都统署、副统署等官。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掌统署诸路兵马,设官有诸路兵马都统署与诸路兵马副统署。
见“兵马大元帅”。
官名。南朝梁武帝中大通四年 (532)置,掌出征军务。以使持节、都督瑕丘诸军事、安北将军、兖州刺史羊侃为之,随太尉元法僧北讨。权任甚重。军还,罢。
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 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
官名。清初特设巡察地方之官。康熙十九年(1680),以刑部尚书魏象枢任之,以巡察畿辅,按治豪猾。雍正六年(1728),命国子监侍读励宗万任之,巡察山西。皆为临时差遣,不专设,事毕则解。官名。太平天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