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粮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户部,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俸料、春冬衣、禄粟、茶、盐等。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随三司废。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户部,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俸料、春冬衣、禄粟、茶、盐等。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随三司废。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盟中士佐官,正一命。
1、官署名,汉置,属少府,其长官称内署令,秩六百石,掌内府衣物。《后汉书·殇帝纪》:“減太官、導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注:“内署,掌内府衣物。秩皆六百石。”2、唐、宋两朝为翰林学士院
命妇名号。明置,以封伯爵,曾祖母、祖母、母及本官妻为某伯夫人。如非追封,本官母以上俱加“太”字,称伯太夫人。外命妇名。明制以伯夫人为伯爵之妻之封号。
郡门下吏名。省事之职始置于西晋属尚书省。《晋书·职官志》说:“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其职在省察文书。东晋时置于郡,为门下吏。《八琼室金石补正》九《建宁太守爨宝子碑》有省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名中书舍人。
官名。北魏置,为典命中大夫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九年 (495),李元凯曾任之,参预制订礼仪。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为春官府典命司长官,掌内外
官名。①秦、西汉初典客副贰。参见“典客”。②西晋、北齐、隋、唐典客署次官。唐置二至三员,从八品下。宋朝省。金朝复置,从七品。参见“典客署”。1、官名。秦、汉为典客之副,助其掌归义蛮夷。参看“典客”条。
见“特授”。明清任用官员方式之一。由皇帝直接选用。如明制,大学士与吏部尚书的任用,由皇帝以特旨任命之。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乌布。官名。清置,位在各部郎中以下,负责掌印、主稿等事。乌布是满语,意为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