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与总部、比部、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遂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舞中士”。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长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1377)设,一人,正三品。建文(1399—1402)中改称通政卿。永乐(1403—1424)中仍复旧制。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满、汉各一人,正三品
官名。两汉魏晋南北朝为太常副贰,员一人,掌管宗庙祭祀礼仪的具体事务,总管本府诸曹,参议礼制。两汉多用博士、议郎充任。西汉秩千石,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南朝宋七品,梁五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置少卿为
官名。将军名号。三国魏置(一说始置于西晋,山涛为冀州刺史时,加此)。魏、晋皆五品。十六国后赵、西凉亦置。南朝宋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
官名。金设于翰林学士院,秩从七品。元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各置五员,从七品。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员额二十四人,汉人、女真人、契丹人并用,其中汉人十人,女真、契丹各七人。掌文词之事。元承金制于翰
唐代配备给地方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诸州县官,流内九品以上皆给执衣,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关津岳渎官并不给。分为三
吏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属蒙古翰林院,专掌蒙古文书诏敕的抄写。
“侍御史”别称。南北朝称御史台为南台,故名。《和墓邃志》:“俄迁员外散骑侍郎,领南台侍御。”(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三)。
见“军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