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贼军将
官名。北魏置。为追捕京畿盗魁而设。《魏书·张赦提传》: “赦提设防遏追穷之计,宰司善之,以赦提为逐贼军将。”
官名。北魏置。为追捕京畿盗魁而设。《魏书·张赦提传》: “赦提设防遏追穷之计,宰司善之,以赦提为逐贼军将。”
周朝众执政大臣合称。 《作册䰧卤铭》: “公大史咸见服于辟王,辨于多正。”
官名。北宋前期,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不任实职,设判尚书都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官或翰林学士充任,总领尚书都省事及集议、定谥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 周朝置。 主管湅丝帛。 《周礼·冬官·考工记》: “㡛氏湅丝, 以涚水沤其丝。 ”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名。北魏置。掌管明堂的营建事务,属营明堂大将。《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二一《元周安墓志》:“神龟元年(518),除城门校尉,营构明堂都将。”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秩正九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十二阶,秩正八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挚壶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官名。即大理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少卿。
官名。清末民政部所属禁烟总局之主管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五人。管理全国查禁***烟毒事务。官名。清末置,为禁烟总局的长官,见该条。
即“西官”。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参见“秘书右丞”。官名,东汉建安年间曹操置,掌尚书奏事,属秘书令。《三国志·魏书·刘放传》:“文帝即位,(刘)放、(孙)资转为左、右丞。数月,放徙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