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马九皋”(160页)。
清代四川境内土司名。康熙五十一年置。治沈边故名。明代江西吉水县人余锡伯随军征战至四川雅州(今雅安市)一带,授土千户世袭土职。清顺治九年(1652),其后裔余期拔帅土民归附,更名余永忠。康熙五十一年(1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雅尔河卫,《辽东志》误“河”作可。永乐五年(1407)底,阮里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赐袭衣。六年(1408)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嫩江支流雅鲁河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三年(1415)十月,与忽鲁爱等三卫同时设立,以忽答思(亦作呼塔斯)为指挥同知。《满洲源流考》作祜实哈哩卫,并说清代有祜实哈哩河,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
我国新疆境内锡伯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满语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锡伯族分别居住在我国东北和新疆两个地方。东北地区的锡伯族因长期与汉族杂居,已转用汉语、汉文;新疆地区的锡伯族仍使用本民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蒙古语音译,又作“忽里台”、“忽邻勒塔”、“忽鲁勒台”、“忽邻勒台”等。《元朝秘史》释为“聚会”。原为氏族部落内部的族众会议。随着阶级分化,那颜贵族阶级的形成,逐渐演变成氏族部落首领、显贵上层参加的议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
藏语音译,又作孜拉扎,意为僧官学校,亦称孜仲学校。创建于清乾隆十九年(1754)。由西藏地方政府※译仓主持校务,布达拉宫的囊吉扎仓负责实际管理与教学。派僧官任教,课程以佛经、藏文书法、文法、韵律、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