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唐代奚族将领。文宗大和四年(830)率兵攻唐,为唐将李载义所败,被执。文宗赐冠带,授右骁卫将军。
?—416十六国时期后凉国君。401—403年在位。字永基。略阳(治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开国主※吕光弟吕宝子。善骑射。初为后凉北部护军,后为中领军。后凉咸宁三年(401),与弟吕超共杀吕纂,即
河流名。即今西拉木伦河。西汉时称为“作乐水”,东汉称饶乐水,契丹居饶乐水之北,奚居其南。三国时称“弱洛水”,唐初称“潢水”,辽代称潢河。蒙古语“西喇”意为“黄”,“木伦”意为“河”即黄水。全长2500
清代藏传佛教高僧。察木多杂足补拖人。藏族。西藏察木多地区帕巴拉活佛六世。住察木多地区格鲁派最大之降巴林寺。康熙五十八年(1719),清军护送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由青海入藏,途经察木多,以支应进藏官兵乌
见“石抹气儿”(454页)。
见“完颜承裕”(1159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土司衙门职员。主管各寨向衙门交纳的酒,及官寨待客、念经需用的酒。由上等百姓轮流担任,一月一换,世袭。
见“巴尔斯博罗特”(418页)。
见“第三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1860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