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见“牙忽都”(286页)。
见“荟福寺”(1599页)。
见“敕勒”(1983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年(1765)置。一等台吉噶尔丹达尔札裔。设1佐领。隶札萨克图汗部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四十六年(1781)世袭。牧地在济尔哈河东岸。东接该盟左翼中旗及右翼后旗,南至
云南古国名。简称白国,亦称白崖国。公元前2世纪汉武帝时今白族张氏始祖位果建于益州郡白崖(今云南弥渡县红崖)。三国时龙佑那改名“建宁国”。唐初张乐进求让位于南诏乌蛮蒙氏,共传33代。
托钵僧。新疆伊斯兰教黑山派首领。叶尔羌(今莎车)人。维吾尔族。和卓乌拜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因不满阿帕克和卓暴政,于叶城、泽浦和英吉沙尔等地发起暴动,迫使其让位于穆罕默德·额敏。旋以穆罕
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吴八月”(1073页),“乾嘉苗民起义”(1983页)。
见“科差”(1674页)、“丝料”(652页)。
见“寿福总管府”。
(1461~62—1540或1542)托钵僧。新疆和卓系之祖。一名穆罕默德·达尔维西·毛拉纳·和卓·卡山尼。号阿哈玛特和卓。伊斯兰教苏菲派纳克什班底派第五世教长。原籍撒马尔罕达合比德村人。早年在中亚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