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差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元朝宗室。蒙古孛儿只斤氏。河平王※昔里吉之子。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随父举兵反元。昔里吉被撒里蛮执送朝廷后,随诸王玉木忽儿转投海都(一说投术赤后王火你赤)。成宗元贞二年(1296),与玉木忽儿归
?—316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国君※刘聪子。嘉平二年(312),封勃海王。又拜大将军。建元二年(316),被郭猗、靳准诬陷与皇太弟刘乂共谋作乱。以中常侍王沈矫弄诏旨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巴济戚族。初游牧于青海,附和硕特部。后因受罗卜藏丹津侵掠,携属徙喀尔喀附巴济。雍正九年(1731),偕巴济等导准噶尔军掠喀尔喀诸札萨克,被清军击败,潜逃准噶尔。乾隆二
原始的挖掘工具之一。鄂伦春语音译,亦译作“乌乐文”。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过去鄂伦春人以游猎为生,辅以捕渔和采集。此工具以木为之,长约1米,直径3公分,将细头削成扁尖形,用以挖掘块根植
见“布扬骨”(464页)。
①见“耶律阿思”(1314页)。 ②见“阿斯”(1197页)。
?—680和亲吐蕃之唐公主。唐太宗养宗室女。藏籍又称“佳萨公主”,意为“汉妃公主”。贞观十五年(641),与吐蕃赞普※松赞干布联姻。与之同时,中原地区的农具制造、纺织、造纸、酿酒、制陶、碾磨等生产技术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回族族谱名。又名《番禺羽承烈堂族谱》。2卷,上卷《采支》,下卷《诗赞》。内记其族先祖羽士夫于明成化二年(1466),由南京随都督同知赵辅、右副都御史韩雍,征大藤峡诸瑶,授指挥使世代镇守广州,后定居该地
台湾高山族一支。有万余人(1975年)。分布卑南溪以南,知本溪以北的海岸区域,现属台东县卑南乡。以社为聚落单位,均有自己的社域,设首领、副首领,负责管理村社公共事务。社民(男)根据年龄分为青年级、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