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部
见“灌奴部”(2593页)。
见“灌奴部”(2593页)。
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革云南镇源傣族土司刀澣,委流官刘宏度署府事。刘到职后,在没收土知府庄田时,趁机派人丈量傣族农民田亩,勒收地价,限令五月内照亩上交;属吏亦百般勒索敲诈,甚至沿路索夫、征代役钱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
福建霞浦县畲、汉族人民反抗国民党统治斗争事件。1933年11月,共产党员施森等人在该县畲、汉杂居的青皎等47个村,开展打土豪、分田地、“五抗”斗争。宣布成立革命指挥部,组织了13个“红带队”,畲族有1
旧时仡佬族祭祀习俗。盛行于贵州大方等地。人死1—2年后,丧家要举行祭祀亡灵。祭前用稗杆扎成亡者像,穿戴其生前服装,放置坟侧;用泡木扎一有4门的房屋横置家门前,谓之“翁车”。再用竹子扎成轿,将亡者像置于
见“张堡城”(118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译哈剌那惕。※弘吉剌部分支之一。始祖为秃速不答兀忒之长子合剌讷惕。参见“弘吉剌”(644页)。
清代八旗中建有功勋的人员本身及本支直系成员得以抬高旗籍的一种制度。其制:凡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包衣(俗称内务府三旗)立有功绩者,可抬入八旗满洲,“上承恩泽”;下五旗(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
见“蒙古源流”(2337页)。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扎达县的中印边界线中国领土内,向属扎布让宗管辖。为中印民间贸易的一个重要市场。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第二款规定,中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