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云南王
唐时南诏第四世王皮逻阁,于开元十八至二十五年(730—737)相继统一六诏,自称云南王。二十六年(738),唐皇又遣使册封其为云南王。见“皮逻阁”(671页)。
唐时南诏第四世王皮逻阁,于开元十八至二十五年(730—737)相继统一六诏,自称云南王。二十六年(738),唐皇又遣使册封其为云南王。见“皮逻阁”(671页)。
清代对额外马甲等之称。用以作为八旗官员的养廉银。史谓文官食火耗、武官食空粮,此为一定时期内约定俗成的陋规,清诸典籍皆以列载于《俸饷优恤》项下。《清会典·八旗都统》载:凡马甲等“皆有额,额外曰随甲,各以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
青海互助等地土族民间节日。每年夏历十二月初八举行。届时人们呜鸣即起,到河边背取冰块置于庭院屋檐下、房内柜上、大门口、田边地头、粪堆等处。男女老少皆食用冰水做的豆面油搅团(散饭)。并将第一碗搅团献于堂屋
见“北山野人”(533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遣使入朝贡马,赐钞、币、袭衣等。后按明定例朝贡。长官依例世袭。
官署名。民国时期管辖松(潘)茂(县)地区(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辖地)的行政机构。1927年建立,辖地包括松潘、理抚边(今小金县的一个区)、绥靖、崇化(以上两地为今金川县)三屯广大藏、羌、回、汉地区。统
见“撒里畏吾”(2494页)。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
怒语音译,意为“贷贡”。参见“怒管”(1775页)。
373—401十六国时期后燕国君。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字道运。后燕国君※慕容宝庶长子。沉敏有谋略。初封长乐公,晋太元二卜一年(396),父即位时,进封为王。隆安二年(398),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