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到
见“口利”(117页)。
见“口利”(117页)。
即南北朝时期的周朝别称。以皇室为鲜卑宇文氏(其先为匈奴苗裔)而得名。参见“北周”(527页)。
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门巴族翻地的木制工具。门巴语音译,意为“翻土器”。用质地坚硬的青杠木制成,其形略似我国南方农民使用的踏犁。全长170厘米,最粗直径10厘米,下端削成正面平滑,背部圆凸起脊的尖锥。距尖端约60厘米处,用
?—1823清朝将领。索伦人。姓鄂拉氏。隶布特哈镶黄旗。乾隆(1736—1795)末从征台湾,赏花翎,补副总管。嘉庆二年(1797),率索伦兵参与镇压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寻授副都统衔,赐号博起巴
鄂伦春族游猎时的临时居室。鄂伦春语音译,意为“帐篷”。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是过去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远出狩猎的住所。出现于民国时期。一般用3幅6尺长的白布拼作一块,随其长度一头各立1根长约6尺的立柱,
?—1099宋代河湟吐蕃首领。※鬼章子。元祐二年(1087),随父率众入熙河,以图收复为宋占领的故土,为宋所败。元符二年(1099)十月,宋军占领青唐(今青海西宁),因谋反罪与其他八大首领同被宋将王赡
清朝官员。安徽安庆人。回族。清将领※马大用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出任河南新乡知县。任内,废暴政,息无端诉讼,不许官吏害民,捐资赈灾。后历任山东、贵州、湖北、四川等省知州,卒于任。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吉星神”或“三星神”。又称“乌什卡”。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崇敬它,仅次于天神。神偶以木制,为1大2小的3个木偶。大的高不足1尺(一说约1尺半
村名。亦作阿马达拉、安巴达拉、阿马土拉。满语和蒙语音译。意为“驻藏大臣和达赖(代表曾到此地)”,故名。位于西藏门隅地区南端,北纬26°9′、东经92°1′。清咸丰二年(1852,藏历水牛年),西藏地方
见“渴槃陀”(2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