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博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204金宗室、大臣。亦作允成,本名鹤野,又名娄室。自号乐善居士。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子。自幼爱读书,晚年益醇;博学,善为文,有文集行于世。世宗大定七年(1167),始封沈王。十一年,进封豳王。
清道光朝瑶族起义首领。又名蓝元旷。湖南新宁县麻林峒人。瑶族。虽家境贫寒,但年幼苦学,曾考取秀才,为人正直不阿,好打抱不平,有胆有识,颇孚众望。道光年间(1821—1850),新宁县瑶山八洞一带,官府豪
?—1765清乾隆年间乌什起义首领。又译赉哈木图拉、赖黑木图拉、喇依罕木图拉。维吾尔族。新疆乌什人。四品伯克额色木图拉子。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奉乌什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命,运送沙枣
旧县名。即今巴塘。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西部,金沙江东。古为白狼国地。唐宋时为吐蕃所据,元、明两代为乌思藏据。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内附,雍正七年(1729)设正副宣抚司、粮台及都司、千总各职。光
晋代匈奴官号。为十六王之一。分左右。位在左右显禄王之下。为单于辅臣。皆由单于弟充任。
①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每村两人。由差巴(支差者)公推、土司认定。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炊具等。无报酬,不享有任何
藏族部落名。又称加扎隆瓦部落。在青海省兴海县曲什安河南面,东临黄河,西接汪什代海部落,南邻果洛玛沁县。原住黄南同仁县日科隆地方,因与他部纠纷,迁至同德县巴沟一带游牧,驱走阿里克族,据有其地。至解放时已
契丹官名。又作移离毕。一说“夷离”一词源于突厥语,突厥有“伊利可汗”。此官职在契丹出现较早,辽太祖七年(913), ※耶律阿保机“留夷离毕直里姑总政务。”(《辽史》卷1)是为首见。对其执掌,诸说纷纭。
黎语,老人的意思。原是黎族地区对办事公道和受人尊敬的老人的称谓,村中偶有纠纷,多由他们出面调解。随着近现代黎族地区的阶级分化,逐渐演变为对有权有势的头人的称呼。如清末的总管、哨官;国民党时期的团董、乡
书名。朝鲜李民(1573—1649,朝鲜永川人,字而壮,号紫岩)撰。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二月,经略杨镐四路出师,进攻后金赫图阿拉,朝鲜国王派姜弘立率兵助明,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