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布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治所在今贵州贵阳市。万历十四年(1586),与龙里卫、平伐长官司合并为新贵县。境内有汉、布依、苗等族。
苗族民间舞蹈。源于庆丰收、祭祀活动,现青年男女社交活动时,常有此舞。男子捧芦笙边吹边跳,女子伴随节奏翩翩起舞。芦笙比赛时,吹奏者边舞边作技艺较高的动作,仿效动物姿态及各种劳动及生活动作,如鹰舞、燕舞、
?—350十六国时期后赵第六世皇帝。349—350年在位。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石虎子。后赵延熙元年(333),封代王。父即位后,封义阳公,镇关中,以赋役繁重,肆行非法,凌辱文
见“哈斯木汗法典”(1644页)。
?—1728清代四川乌蒙府土舍。彝族。因其侄乌蒙土知府禄万钟年幼,而掌府事及兵权。雍正四年(1726),率众反抗清廷改土归流措施。云贵总督鄂尔泰发兵镇压,被招降。随清军围攻乌蒙(今云南昭通市)、镇雄(
古族名。戎之一支。原居瓜州(今陕西秦岭西端及陇山一带),称※“瓜州之戎”。姓允氏,又号“允姓之戎”。后迁居陆浑(河南宜阳南),故名。以其地居秦岭北、黄河南,皆阴地,故又称为“阴戎”。又以地当九州,也称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互助县境内,又称北扎尔的族、卜扎尔的族或小扎尔的族。自称抓什德。明朝时,和巴沙、昝咂等族活动于互助地区,居牧红崖沟脑,有城堡及庐室。万历(1573—1620)年间,同当地土族、藏族
?—1644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布尔哈齐忒氏。世居爱必汗英舍堡地方。顺治十五年(1658),以护军校随征贵州,驻师靖州。适敌总兵田国钦、黄世贵等欲来归,为敌所阻,与纛章京鄂内等前往接应,败敌兵20
即“顺奴部”(1691页)。
渤海国宗王。高王※大祚荣子,武王※大武艺弟。武艺在位时,唐开元十七年(729)二月,奉武王命朝唐,被唐封为游击将军,留侍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