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颜王祥
见“耶律王祥”(1307页)。
见“耶律王祥”(1307页)。
见“撒拉哈特曼节”(2496页)。
明代侗族农民起义首领。贵州锦屏县启蒙乡人。侗族。洪武三十年(1397)因明朝在当地增兵设所,强化统治,遂组织农民暴动,攻下龙里(今锦屏县属),捣毁龙里守御千户所,进军新化(今锦屏县属)、平茶(今湖南靖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
1800—?清代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旗札萨克德济特族弟。嘉庆十八年(1813),以近支族弟袭敖汉旗札萨克多罗郡王职。因年幼家贫,曾为人放过牛,故袭王爵以后,被人谑称为“牛倌王”。以王室内部斗争不
见“萧图玉”(1996页)。
524—571北齐大臣。字彦通,清都临漳(治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人。其先世西域商胡,本姓素和氏。一说原属鲜卑素和部,后西徙。一说原为西域胡人,后赐姓素和。仪州刺史和安子。幼聪慧,选为国子学生。天保(5
见“白眉可汗”(606页)。
五代后唐时南诏大天兴国悼康皇帝赵善政年号。928—929年,凡2年。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元末明初第一代土族辛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充小旗。其孙辛庄奴功升百户,始以辛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100余户,男女200余人,居地在今民和县三川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