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经历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辑译自汉文的西夏文儒学著作。中兴府承旨番大学院学正曹道安集译。写本,蝴蝶装。页面19.5×13.5厘米,面8行,行22—25字。仅存下卷,计36面。分为婆媳、伯叔侄、姑侄女、兄弟、姐妹、夫妻、妯娌、舅
我国蒙古族使用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蒙古国境内。使用人数约500万。中国境内蒙古语分为西部、中部、东北部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乌拉揭国摩竭城(约位于今阿富汗格吉城地区)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见“好儿趁”(937页)。
贵州彝文古籍。彝语原名《哎哺啥呃》,意为《清、浊二气的影形》。为古代彝文文史资料汇编。五十年代初从贵州省大方县陈朝光家中发现,1958年送交北京民族文化宫收藏,后由贵州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将部分译成汉文
见“宇文毓”(899页)。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西夏译汉文儒家经典。译自陈祥道注本,译者不详。为残本,蝴蝶装,页面25.3×17.2厘米,面8行,行17—18字,共47面。为第三、第六、第八、第十各一部分,分别相当于汉文本第五、第十一、第十五、第十
古地名。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长沙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汉复为郡。辖县十三,属荆州。民多为※槃瓠蛮后裔。其境内今有土家、苗、瑶等族散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