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里底
见“萧奉先”(1995页)。
见“萧奉先”(1995页)。
地名。古浩门县属地。在今青海民和县东北约2500米处。据《元和郡县志》,浩门县为东汉置,属金城郡。因县治临浩门水而得名。北周时废,并入广武(今甘肃永登)。唐初始有“降唐”名称。宋为唃厮啰辖地。明定青海
部分壮族自称。亦作“沙人”。主要分布在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有居“干栏”,击铜鼓,崇信鸡卜,妇女穿紧身上衣,下身著百褶长裙之俗。操壮语北部方言。有黑沙人(衣饰尚黑)、白沙人(衣饰尚白)之分。明清
?—1930日本占领台湾时期高山族人民抗日首领。台湾中部雾社地区(今南投县境)马赫坡社头人。高山族。对日本侵略者长期以来在雾社地区残酷压迫、剥削和肆意侮辱高山族人民心怀激愤,1920年和1921年曾先
?—1444明沙州卫首领。永乐二年(1404),率众内附,任卫指挥使。八年(1410),迁指挥佥事。旋掌卫事,朝贡不绝。二十二年(1424),以瓦剌贤义王太平贡使中途为盗所阻,遣人护送进京,晋都督佥事
清代刻书家。又名袁二,字景初。江宁府上元县(今南京市)人。回族。约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以经商为业,曾在湖北汉口开裕兴帽店,承继祖、父之志,业余以刊刻汉文伊斯兰教典籍为己任。乾隆四十三年(17
契丹※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之二氏族,即※乙室已和※拔里。※阻午可汗时(735年被推举为汗),分二审密为五。世与耶律氏族通婚,契丹开国后为国舅族,姓氏萧。有人以为,审密原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一个氏族,世
见“狐偃”(1481页)。
即“达兰达葩”(731页)。
藏语音译,意为“队伍”,俗称“百姓”。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分别依附于土司和寺庙。向各自的属主领种份地,纳粮当差。世代束缚在份地上。乏嗣者,其份地和财产由近亲继承,或由土司派人接
参见“阿沙”(1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