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贡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咸同起义”(1617页)。
见“兀山卫”(108页)。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襄宗皇建年间(1210—1211)。铜质。制作规正,钱文精美,带行体。
?—170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土谢图汗※衮布之子,初号巴图尔台吉。驻牧于土拉河流域。康熙二十五年(1686),随兄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与札萨克图汗在库伦伯勒齐尔(今蒙古国乌
见“普陇”(2289页)。
见“脱古思帖木儿”(2083页)。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即枢密之西夏语译名。后世称“蕃官名号”。
见“牂柯蛮”(1960页)。
唐代南诏行政中枢衙署名。为※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幕爽主兵”,即掌管军卒的招幕和训练,攻战及防守;兵器的购置与铸造等。类似中央王朝的兵部。主官
见“大都留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