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见“卦尔察部”(1300页)。
战役名。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以那林布禄、布斋弟兄为首的海西女真叶赫部及哈达、乌拉、辉发三部首领,对以努尔哈赤为首日益强大的建州女真的存在,深感不安。通过交涉威胁、领土要求、出兵掠夺村寨等均
见“牒得只”(2369页)。
清代新疆地区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明代为西蒙古土尔扈特部牧地,后属准噶尔部。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设参赞大臣,隶伊犁将军。辖区东至乌隆古河,北至额尔齐斯河,南至阿鲁沁达,西至爱古斯哈
?—1533哈萨克汗。又译塔喜尔汗。阿的黑速檀子,※哈斯木汗之侄(一说堂弟)。1523—1533年在位。其统治期间,对内暴虐无道,倒行逆施;对外不分敌友,四处出击,以致中、西部为诺盖汗国所占领。明嘉靖
又称西寺、西大寺。位于新疆吉木萨尔县城北约12公里处,北距北庭故城1公里左右。1979年开始发掘。建筑范围呈长方形,南北长70.5米,东西宽43.8米。佛寺坐北朝南,规模宏大,占地约3000平方米。建
书名。唐人梁建方撰。卷数不详。唐贞观二十二年(648),梁建方出兵西洱河地区,将松外蛮和河蛮等部及所在地的见闻纂录成书。转录入《通典》、《新唐书》、《唐会要》等书。此书记载了洱海地区的风俗物产和社会情
藏族部落名。亦称汪什代克族、下汪什代海族。在青海省海北天峻县内。“环海八族”之一。为海西最大藏族部落,有千户、副千户及下辖18个百户。原为黄南鲁本族之一支,住黄河南岸同德羊直乃海散木地方。首领为哇洛,
彝语音译。意为孤独的奴隶。旧时四川凉山雷波一带彝族对一种单身奴隶的称呼。系由从外地抢劫而来的汉族或其他民族成员构成。住在主子家中,一年到头无休止地为主子劳动,如田间生产,放牧牛羊,家内杂役等,毫无人身
唐时龟兹王。王族白姓。武德(618—627)初即位,遣使赴唐朝贡,不久卒,子白苏发叠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