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和亲

    中国历代王朝统治阶级与周边少数民族,或各少数民族政权首领间为平衡彼此政治关系而缔结的联姻。“和亲”一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原是和睦相亲之意,并不一定与联姻有关。后因汉朝遭匈奴冒顿单于侵凌

  • 博如

    赫哲族旧时帽子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意为桦皮帽。因以桦树皮制作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尖顶大檐,与斗笠相似,上绘有各种花纹和云卷。夏季戴之既遮阳光,又能蔽雨。

  • 埃勒达

    达斡尔语音译。“埃勒”,意为“村”、“屯”;“达”意为“长”、“头目”。即村长或屯长。

  • 喀尔喀土谢图汗部土谢图汗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杭爱山东、喀里雅尔山南,额尔德尼召东北。东至萨拉噶山梁接本部中左旗及中右旗界,南至察罕乌苏接军台界,西邻赛音诺颜部额鲁特旗,北抵得尔素图多奎接本部左翼前旗。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

  • 罗卜藏锡喇布

    ?—1781清朝蒙古王公。敖汉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郡王鄂勒斋图第三子。初授二等台吉。雍正七年(1729),尚县君,封固山额驸。九年(1731),赐乾清门行走。乾隆十四年(1749)

  • 堕瑰

    辽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族名。原为奚将胡损一个门的名称。《辽史·国语解》称:“堕瑰,门名,辽有堕瑰部。”奚族初有5部,辽太祖五年(911),悉入契丹,号五部奚。天赞二年(923),奚将胡损恃险坚壁于箭

  • 不薛

    蒙古族传统服饰腰带。蒙古语音译,《蒙古秘史》汉译为系腰,俗称蒙古腰带或蒙古系腰。源远流长,与蒙古袍相始相配。质料多为布或绸子,长约丈余,选用与袍子不同的颜色,非常醒目,可防寒、防虫、护腰、护肋,便于骑

  • 李仁礼

    西夏宗室,党项族。惠宗时大臣李景思子。通蕃汉文字,有才思,善歌咏。始任秘书监,继擢河南转运使。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以先世功晋舒王。在韦州任监军时,因私受吏民钱财,受其兄李仁忠遗书责之,勉以为官

  • 于虚出

    见“阿哈出”(1213页)。

  • 叶河

    见“药杀水”(16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