拴线礼
傣语称“蜀欢”、“亮欢”。傣族传统礼仪之一。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在祝贺结婚、久别重逢、婴儿新生或建成新房时举行。由年长者将红线拴在被祝贺者手腕上,以求吉祥。在婚礼中,则表示祝贺新婚夫妇白头偕老,永不分离。
傣语称“蜀欢”、“亮欢”。傣族传统礼仪之一。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在祝贺结婚、久别重逢、婴儿新生或建成新房时举行。由年长者将红线拴在被祝贺者手腕上,以求吉祥。在婚礼中,则表示祝贺新婚夫妇白头偕老,永不分离。
见“纳穆泰”(1270页)。
自称“尔玛”、“尔麦”。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人口共有198252人(1990)。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以及汶川、理县、黑水、松潘、丹巴、北川等县。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分南北
约1361—1396明初贵州女土官。水西宣慰使※霭翠之妻。彝族。洪武十六年(1383),夫老病,代掌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宣慰司事。贵州都指挥马晔(又作华、烨或煜)欲灭水西安氏而代之以流官,便借
藏语称“囊差”,是“其差”(外差)的对称。旧时西藏地区农奴向农奴主负担的劳役地租的一部分,是庄园领主对农奴的直接剥削。凡从官家、贵族或寺院领主那里领种一份※“差岗地”的差巴农奴,每年要在所属领主的谿卡
高山族语音译。台湾高山族阿美人对村社首领的称谓。由群众推举有威信、办事公道,或劳动生产能手及对敌斗争的英勇者担任。对外代表村社进行各种外交活动,对内调处群众各种纠纷,主持村社性的重大祭祀活动,但决定村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库鲁克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多罗贝勒额璘沁达什子达玛璘色布腾为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布喀河源
书名。清嘉庆(1796—1820)中徐松撰,道光元年(1821)松筠厘定奏进。正文12卷,附卷首,实为13卷。卷首辑录清朝政府统一西北地区时乾隆御制《准噶尔全部纪略》、《土尔扈特全部归顺记》等诗文。正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即“蛮书”(2272页)。
彝语音译。汉译《训世诗》。四川凉山彝族古伦理道德文献。作者不详。有冯元蔚、曲比石美等汉文译本(1978年版)。成书较《勒俄特衣》晚,有一些清代内容。它通过一个男主人公生平的简略叙述,宣扬奴隶制度下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