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德利”(2517页)。
古族名。见“仡伶”(571页)。
1094—1123辽末皇子。字撒鸾,契丹族。为末代皇帝天祚帝※耶律延禧次子。史载其性宽厚,恶诛杀,喜读书。每取唐《贞观政要》及本朝林牙耶律资忠所作《治国诗》令侍从读。对战中俘获仅笞不杀,愿归顺者,官之
西夏官署名。掌管刻字、印刷事,属末等司。设工头监以主其事。近代自黑水城遗址(今属内蒙古额济纳旗)出土的重要西夏文文献,如百科式类书《圣立义海》、西夏诗集、译自汉文的类书《类林》等都注明为刻字司印。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系扎什伦布寺札萨克喇嘛,任商卓特巴。乾隆六年(1741),率扎什伦布寺堪布偕郡王颇罗鼐之代表扎雅班智达等,于绿东谿卡主持六世班禅贝丹益希剪发、换僧衣仪式,迎至扎什伦布寺之噶当木
?—185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舒穆鲁氏。历官护军校,副参领、参领。咸丰三年(1853),官镶白旗蒙古副都统,办理东路巡防,以阻太平军北伐,赏戴花翎。四年,由通州移驻良乡,后赴涿州帮同防堵。历任
1231—1281元朝将领。巩昌盐川镇(今甘肃漳县)人。蒙古汪古部人。巩昌府便宜都总帅※汪世显第四子。初从兄德臣出征,为裨将,以功晋便宜都总帅府参议。宪宗三年(1253),为元帅,率部屯田白水。八年,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明末清初西藏高僧。亦称夏冲阿旺朗。藏族。噶举派达砻寺活佛。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后藏藏巴汗彭错南杰败前藏吉雪藏军与喀尔喀蒙古联军,继破色拉寺和哲蚌寺,两寺僧众逃往青海,途经达砻寺,其居中调解,许
见“仳俚伽帖木儿”(8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