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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喇嘛与外番及青海蒙古彼此往来朝佛、布施时所执以凭查验的执照。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规定:西藏喇嘛赴外番(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等)各地朝山礼塔者,由驻藏大臣发给执照,限以日期,返回缴销,不许潜行私越;外番人来藏布施瞻礼者,由边界营官查明人数,禀明驻藏大臣发给执照,验放进入,事毕后,查点人数,再行遣回。青海蒙古王公等差人赴藏,延请喇嘛赴彼处诵经、教习者,俱由西宁大臣行文至藏,再由驻藏大臣给执照,并咨明西宁办事大臣,以资查考。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对免差税和支应乌拉者亦发给执照。
西藏地方喇嘛与外番及青海蒙古彼此往来朝佛、布施时所执以凭查验的执照。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规定:西藏喇嘛赴外番(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等)各地朝山礼塔者,由驻藏大臣发给执照,限以日期,返回缴销,不许潜行私越;外番人来藏布施瞻礼者,由边界营官查明人数,禀明驻藏大臣发给执照,验放进入,事毕后,查点人数,再行遣回。青海蒙古王公等差人赴藏,延请喇嘛赴彼处诵经、教习者,俱由西宁大臣行文至藏,再由驻藏大臣给执照,并咨明西宁办事大臣,以资查考。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对免差税和支应乌拉者亦发给执照。
1777—1841清朝将领。字雪堂。湖南凤凰厅(今凤凰县)人。回族。幼袭父职为千总。嘉庆八年(1803),参与镇压湖南永绥厅苗民反抗,补永绥屯守备。历任湖北黄州(今黄冈县)协都司、提标中军参将、广西平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拉拉卫,并将刺山卫作拉拉山卫。
普米语音译。云南兰坪、丽江、永胜地区普米族的自称,意为“白人”。参见“普米族”(2291页)。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大兴(今北京)。唐为幽州范阳郡,辽改燕京,金为大兴府。元太祖十年(1215),改中都路为燕京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大都路,置大都路都总管府。下辖右、左警
即“觱篥”(2547页)。
?—1637清初武官。满洲镶白旗人。索绰罗氏。世居吉林吴喇地方(今吉林市境)。天聪八年(1634)、崇德元年(1636)连攻明雄县(今河北保定境),首先登城,授牛录章京。随皇太极征朝鲜,攻皮岛,首先渡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晋代鲜卑出连部首领。见“出连”(567页)。
即金胡里改路。清文献改用此名。并认为,和罗噶(胡里改)非瑚里哈河(牡丹江),应是今乌苏里江。
后唐庄宗对吐谷浑首领白承福所赐姓名。见“白承福”(6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