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庇,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奔诸王名下为打捕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庇,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奔诸王名下为打捕户。
十六国时期敕勒(高车)斛律部首领。北齐名将※斛律金之高祖。其部原居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为※“高车六种”之一。北魏天兴五年(402),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
即“奥鲁”(2252页)。
元代旧府名。古为“摩沙夷”所居。汉为定筰县,隶越嶲郡。唐之昆明县。天宝(742—755)末被吐蕃占领。后南诏据之,设香城郡。元至元十年(1273),盐井摩沙酋罗罗将、茹
杂史。明张志淳(自号南园野人,江宁即今江苏南京人,祖籍云南保山)撰。约成书于嘉靖五年(1526)。内容颇广,记载和考证滇事的有30余条,多可取,言边事更详实。如卷2“麓夷”条,卷7“夷种贵”条,“猛密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接本部中右旗界;西至哈喇陀罗海,接本部右翼末旗界;南至察罕诺尔,接军台及瀚海界;北至察罕诺尔齐特呼拉,接本部右翼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始任札萨克多
见“颇罗鼐”(2139页)。
西夏塔寺遗址。见“拜寺口塔”(1664页)。
见“卜赤”(18页)。
清代新疆官署名。光绪九年(1883)置。治所在今新疆乌什城。管理村庄28处、两驿站、13卡伦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2部游牧地。隶阿克苏道。副将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主要信仰伊斯兰教。
即“大诚庆”(84页)。